Monday, February 02, 2009

伸手助人

  年初四,銀行中難得的靜,與早幾天前歲晚擁擠的情況,有強烈對比。我在櫃枱前辦手續,旁邊櫃枱來了一位老人家,穿得樸素,很勞苦的樣子,像是幹粗活的。她打開手中的袋子,取出一疊舊鈔票,都是小面額,數了半天,分出大半,把剩下的小半放回手袋裏;再翻了一會,拿出一張剪報,遞給櫃枱後的小姐看,同時問:「我想給他們五百元,你們銀行有沒有專門收捐款的賬戶?」小姐說:「直接的沒有,但這報館有一個一般善款戶口,可以託他們轉交」。老婦說:「那就麻煩你替我辦一辦」;小姐於是把鈔票接過去。我看著頗為感動。這位老人家不像富有,她那些一張張小鈔票,大有可能得來不易,但她拿出其中大半,一點不遲疑;剪報上面報道的,敢情是不久前發生的一宗嚴重車禍。

  做善事也得有機制,在這方面,香港可算是頗有效率,銀行作為中介角色,提供方便渠道,一般市民也懂得循著走。在這宗事件中,相信銀行和報館都沒有收取酬金,善款能全部直接去到受惠者的手中。但有不少慈善機構,僱有專職辦事人員,行政支出在所不免。美國有一個網站,將一些知名的慈善團體分門別類,同時作出評估,想做善事卻無所適從的人,可以從中取資訊以作選擇。他們評估的準繩之一,在於行政支出佔善款收入的百分比。其中表現最佳的,行政費可以低至不到1%;最差的一個,竟達77%;換言之,你給他一百元,實惠只有二十三元。取一個例子,比較知名的美國紅十字會,行政支出是6.5%;但這數目並不絕對,因為尚有「籌款支出」4.1%。我的猜想,一般籌款事宜由機構職員處理,他們的薪酬自屬行政支出;但若將部分工作外判,承辦外判工作者收取的酬金,當會是「籌款支出」,無形中可以將「行政支出」拉低,於是用作施賑的部分,只有不到九成。尤有甚者,在上述兩者之外,尚有「企劃項目支出」project expenses,除善款外尚有另一套使費。以四川地震賑災為例,特別為這項目刊登廣告的費用、專人赴災場的交通費、以致運輸物資的物流支出等,都應列作「企劃項目支出」,於是再度削減善款。又例如香港的一些電視籌款節目,其中電視台製作費不菲(雖然藝員往往沒有另取酬金)。

  不過話得說回來,朝廷不使餓兵,慈善機構的服務人員也要吃飯,不可能叫他們獻身白做。但要注意不可以出現所謂「妹仔大過主人婆」的現象,例如上述行政費達77%的情況。另一方面,不應喧賓奪主,將慈善工作變成生意經,為其中工作人員的生計而設,正如外國人說的,本應是「狗擺尾」,卻變成「尾擺狗」wag the dog。這些道理,人人都懂;比較不容易做到的,是如何分辨取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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