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January 28, 2008

情急應變

  英國有一個著名案例。有一船在公海遇險,兩個大人,一個小孩,三人齊齊逃上救生艇,漂流了很多天,完全沒有食物,快要餓死了。怎麼辦?與其大家都死,不如犧牲一個;於是把小孩殺掉,給其餘兩人裹腹。最後小艇獲救,追究起來,兩人被控謀殺。他們辯說,以當時情況,殺小孩而吃之,乃事非得已(necessity),屬合理殺人(justifiable homicide)。法庭最後判決,謀殺罪名成立,因為縱是要吃,也該一視同仁,抽籤決定,不應欺負小孩。

  情急應變,有不同程度的考慮。例如管賬的,給「大耳窿」債主追討賭債,「喊打喊殺」,於是挪用公款先應付,可以嗎?當然不可以,這是原則問題,不得越雷池半步。但消防員卻可以把災場的大門劈開,此是「奉命而行」;司馬光也可把水缸打破,救出其中快淹死的小孩,且譽為「機智過人」:兩者皆屬棄車保帥之舉。還有另一種情況。你站在大廈天台,看見毗鄰房子失火,住客都走上屋頂逃生。你腳邊剛巧有很多長鋼管,長度足以橫跨兩所樓宇,給對面的人爬過來。你會不會用這方法救他們?須知若有人在過程中失足摔死,你可得承受部分責任,心中也會不好過。還是你應選擇袖手旁觀,等消防隊來,犯不著自己找麻煩?

  醫生治病,有時左右兩難。我試舉一例。這須由一個叫「自噬」(Autophagy)的現象說起。自噬也屬應變措施,例如蟑螂,若找不到東西吃,餓得交關,會把自己一些不太重要的內臟先消化掉,權且「頂住先」,這就是自噬。癌細胞要讓自己活下去,須設法騙自己附近的血管生出支流,所謂血管異生(Neoangiogenesis),為自己解決糧荒。有一個藥叫Imatinib(商業名稱Gleevec)能催谷血癌細胞自噬,直至自滅(Leukemia, Vol.21,pp.936-942)。但過了一段時間,血癌細胞會產生抗藥性,令Imatinib失效。那該怎辦?

  對策是用一個叫「組織蛋白去乙酉盍酶抑制劑」(Histone DeAcetylase Inhibitor),去引導那些已對Imatinib產生抗藥性的血癌細胞,走向自滅之途(B lood, Vol.110, pp.313-322)。這個藥叫Vorinostat(商業名稱叫Zolinza),是默克藥廠(Merck)的最新產品。不過,有點技術上的困難,因為FDA批出用這個藥,只為治療一個叫皮膚型T型淋巴瘤的病。如果將它作其他用途(off label),就好比是上文所說的,用鋼管去幫隔壁天台的人逃生,一個不好,會出意外,屆時千夫所指,都會怪醫生不按牌理出牌。在血癌方面使用Vorinostat,雖已有科研報告,但尚未有第三期臨床測試數據。作風謹慎的醫生,哪裏膽敢這樣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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