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提電話有害?
自工業革命以來,科技突飛猛進,至今更是一日千里,每天都有新發明;有理論性的,也有實用的,有寸進,也有突破。在這過程中,每一樣新的事物,都須有一個名稱。以通訊而言,最先有「電話」,這中文名詞與英文的原字telephone並不完全符合。因為tele與phone源自希臘文,本意指「遙遠」與「發聲」,雖然其中有利用到電力,但英文原字強調「距離」,把「電」的角色隱藏了;中文名稱則傾向表彰電的功能。之後發明了telegraph,乃是「遙遠的書寫」,傳的不是聲音,而是「文字的訊號」。最初「傳」的操作,須依賴電線,及後想出了新方法,直接發—收電波,也就摒除了電線,是為「無線電」wireless。這裏用的字,中英文兩者其實都不大對。英文全名應是wireless telegraphy,不應只述其「無線」;中文則應是「無線電訊號的遙遠傳送」。接著,電波的發放—接收技術,日新月異,如百花齊放;表表者有收音機、雷達、無線電視。這三個名稱,代表了三種不同的稱謂方式。雷達的本字RADAR並不是英文,而是所謂「首字母縮略字」acronym,來自Radio Detection And Ranging(電波的偵察與測距)的首字母;中文則是音譯,不是意譯。「電視」一詞也犯了「與英文原字不符」的毛病,因為原字television的解釋是「遙遠的視像」。至於「收音機」,這個名稱既不切合英文原字(radio本來的意思是「電波的傳送」),亦將這機器的功能說錯了,因為收來的只是電波,不是「音」,只是電波能被這台機轉變成聲音而已。細看這些五花八門的命名方式,饒有趣味。
電話的概念,早在十九世紀中已有公開發表;至於電話機,於1870年代才有最雛型的實物造出來。在其後的百多年,電話主要依賴電線做媒介;期內只有短距離的無線裝置,例如室內的無繩電話(Cordless telephone)和室外的無線對講機(Walkie-talkie)。一直到二十世紀七十年代,才有一位任職於摩托羅拉的研究員,首先造出拿著到處走動時仍能發放及接收聲音的電話。香港人叫這東西做「手提電話」,這名詞有點「以全概偏」,絕大多數電話都須「手提」(不然的話,難道「腳提」?)。不過香港人加諸於這個新發明的另一名稱,卻能發揚光大,另闢蹊徑,自成一家,此乃「大哥大」,現在另有其獨特的含意。回說手提電話,國內稱之為「移動電話」,可能因外國有人叫它mobile telephone。在美國,卻另有一個較普遍的名稱cellular telephone,因須有收發站之設置,才能構成電波傳送的網絡;每人手上拿著的電話,都是經這網絡互通的。收發站是cell sites,電話也就是cell phone了。說了半天尚未到題,明天繼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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